什么是人權?其中一項是人有免于恐懼的自由。

但是事情發生在人權律師身上,人權律師遇見悍匪,不但取財,還拿命!!

如何拿命?他挨了十七刀!

兇手是愛財,還是非要人致命,且狠狠的一刀刀砍。

人權律師在根本上無法捍衛自己的基本人權,如果是這樣又如何談得上有人權?

非常諷刺的,在台灣我經歷了中國國民黨全心全意打擊罪犯的決心,那就是曾經地毯式搜索。在知名藝人白冰冰的愛女白曉燕發生被人綁架侵犯甚至傷害殺害;這鼓打擊罪犯的實力與用心,可以看見這才是人民褓母——警察。

他們查陳進興是連我住過的新莊五一四巷,看他們眞的包圍,緝捕,甚至落力的開過槍。甚至,連電視SNG也直擊報道。這些在我心中明白什么是專業,更知道什么是效率。

反倒,在趙明福案,人人對於警調的表現,無比失望。但是,我們眞是“人人平等”,因爲誰因爲攫奪喪命,眞的查不出,已經無數的冤魂,你知道人民褓母給我們的答案竟是沒有辦法!

這一連捍衛人權的律師,基本人身安全都不保證,談什么人權?捍衛又是多大的悲痛!一條人命不値錢,什么都被指責偏差,卻差勁得非常平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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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limji1974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